北京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时,需要明确业务范围、满足注册资金要求并按规提交申请材料。以下为具体说明:
一、许可证适用的业务范围
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,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包括:
1. 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;
2. 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、发行等活动;
3. 其他经批准的相关节目制作经营活动。
需要注意的是,开展新闻类节目制作不在本许可范围内,需另行取得新闻资质。
二、注册资金要求
国家对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企业有明确的注册资金要求: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。同时,申请单位须为内资企业(外资进入需遵循特别规定)。
三、新办申请所需材料
在北京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,需准备以下材料(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):
- 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;
-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;
- 企业章程;
- 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培训证明;
- 办公场地证明(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);
-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。
提交申请后,审批机构(北京市广播电视局)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核,通过后颁发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合规,并注意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,到期需及时续办。取得许可后,务必在核准范围内依法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。